密切合作,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建设幸福和谐家庭

2021-08-13 11:04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404

8月13日,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匡烨一行到市中院走访调研,就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交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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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烨同志指出,市中院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创新机制、整合力量,为全市乃至全省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家事审判经验,为维权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市中院“宁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获得省妇联肯定,多名法官被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市中院荣获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她表示,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市妇联和市中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拥有的资源,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和拓展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巩固和扩大家事审判改革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在化解家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上取得更大实效。

倪贵武同志对市妇联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咸宁法院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近年来市妇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全市法院有效合作,推进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法治环境,有效维护了全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扎实、成绩突出、亮点纷呈,值得市中院学习借鉴。

倪贵武同志强调,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许多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变化,婚姻家庭观念和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出现新的特点,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新标准和新要求,尤其是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人民群众有着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需求。一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二是国家人口政策发生了变化。三是社会治理手段发生了变化。四是“三农”工作重心发生了变化。五是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发生了变化。市法院和市妇联在工作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通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合作机制,要与市妇联继续保持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更加注重从制度上拓展深化双方合作,促进全方面、深层次、多管道的交流合作,构建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大格局。

倪贵武同志表示,希望市妇联发挥联系面广泛的优势,加强对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共同为推进法治咸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创彬从注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介绍了全市法院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双方还就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进行研讨交流。

市妇联副主席王左涛,市妇联宣传部,市中院民二庭、机关党办负责同志等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