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审监法官倾力调解促和谐

2012-03-12 16:47
来源: 审监庭
作者: 审监庭

今年初,市中院审监庭积极响应“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号召,提出了争创“无信访案件庭室”和“无信访案件法官”的奋斗目标。为此,该庭法官每天频繁奔波于案件当事人之中,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倾力调解,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维护社会和谐作为最高追求,取得显著成绩。今年元至3月初,该庭审结的4件民事再审案件中,除1件判决维持外,其余全部调解结案,案件调撤率达75%。该庭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坚持用情感人,耐心细致化解矛盾。如姚某诉某县城建局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一、二审判决城建局支付姚某赔偿款6万余元。城建局不服,以姚某提交的证人未出庭质证、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为由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后,裁定指令我院再审。当事人姚某收到省高院指令再审的裁定书后,全家人哭得死去活来,还在城建局大门口拉起横幅,要求城建局还他公道。审监庭受案后,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根据双方争议焦点,及时向姚某释明法律、指导举证;鉴于姚某所提供的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种种顾虑,承办法官主动到证人所在地进行核实,并亲自前往当地110指挥中心、交警大队、120急救中心核实证据。面对法官的不辞辛劳、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姚某及其家属看在眼里,感激在心里,当初激动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城建局认为如果该案判决会对其单位造成不利的影响,也流露出愿意调解的意思表示。承办法官抓住时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实现案结事了,合议庭法官始终没有放弃调解的可能。考虑到他们住所离市法院较远,到庭调解既费时又费钱,于是分别两次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同时还通过电话分别调解,经过推心置腹的释法明理,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方式,调解工作终于出现了转机,“面对面”调解的时机已成熟。承办法官遂再次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坚持耐心倾听,发挥调解柔性纠错功能。如该庭受理的武汉某汽运公司与彭某、凡某、王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武汉某汽运公司以被申请人的扶养人数有误,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再审申请。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对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找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开庭前,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说,把他们想说、要说、该说的话让他们说完,不怕麻烦,从他们的诉说中找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对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争议不大,只是被申请人的扶养人数认定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扶养费计算错误。在再审庭审调查中,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全部开示,并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剖析,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最终被申请人自愿放弃7000余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因原审认定事实有瑕疵、可能改判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的柔性纠错功能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坚持大员上阵,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2012年3月5日上午,当事人邓菊英将一面绣有“勤政为民、司法公正”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汤兆光的手中,以感谢汤法官公正审理劳动争议纠纷,为其挽回了5万元的经济损失,解决了她的后顾之忧。正是这位当事人在2012年春节期间还扬言如果案件判决对其不利,她将到省、进京上访。通过分管副院长何炳南亲自做工作,以及审监庭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被告单位与邓菊英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起可能引发涉诉上访的案件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