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7月24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李伟做客法治热线直播间,针对家事纠纷中的相关热点法律问题以案说法,进行解读。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李伟:法官在判决离婚这件事情上是非常慎重的,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裁判离婚与否的法律标准。有些夫妻因为一些生活中的小事吵架之后,没有很好地调节自己的情绪,一怒之下就吵架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并无根本性矛盾,也没有原则性错误,仍有和好的可能,法官很可能会对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一方存在严重过错,法官就会考虑支持离婚诉求。
李伟法官介绍,在离婚官司当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实际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李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