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在60天的时间内执行完毕六年多没能执行的积案,我公司发自内心的感谢和佩服!贵院领导和执行法官的一言一行,充分展现了当代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风采……”这是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公司近日递交给市中院刘太平院长的感谢信中的一段话。
东风汽车公司于2007年6月向市中院申请执行镇江冷藏汽车厂所欠货款,执行标的额为730万元,延期履行利息约30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镇江冷藏汽车厂改制等种种原因,执行工作一直处于困境。今年8月,该案重新指定执行庭副庭长宋汉斌同志承办,他在认真查阅案卷,深入了解案情和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后,认为可以对该案进行突破,分管院领导市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群高亲自参加合议庭研究,制定出缜密的执行方案和措施。同年8月10日,在王群高同志的带领下前往镇江市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及时发现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享有的到期股权,从而使本案执行发生重大转机。最终,经法官们耐心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同意给付690万元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法官先后三下镇江办案,每次都是轻车简从、高效办案、不辞辛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急当事人所急,一心为民的敬业精神,他们雷厉风行的办案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