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破产管理人业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5月27日至28日,咸宁中院组织召开咸宁市企业破产审判业务培训会,咸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创彬参加并主持培训。培训会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善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晓星、咸宁中院四级高级法官何云泽授课。
张善斌围绕破产审判热点问题,从民法典对破产法的影响、预重整的几个问题、破产程序的转换及其限制等方面,进行了精彩解读,对于大家全面系统地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陈晓星以“破产法的观念革新与适用难点解读”为题,详细讲解了破产法实施中的四大观念误区、破产审理中政府、法院与管理人的定位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何云泽结合自己承办的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聚焦法官和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遇到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解析,详细阐明了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几个重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针对性。
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座谈会上,大家就破产实务中的具体问题交流探讨,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充实丰富,高度契合破产实务,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更新了理念、提升了能力。为大家解决破产审判实务中的诸多疑难问题提供了参考路径和方法,受益匪浅。
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各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及审判、执行人员,破产管理人协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6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