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市中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发展与司法保障座谈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到会并讲话,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黄四生出席会议,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有关商会负责人,市中院在家党组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及市中院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熊震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甘正良宣读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与会人员以“民营企业发展与司法保障”为主题,结合企业实际,围绕提高诉讼效率、加大执行力度、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倪贵武同志对市工商联以及民营企业家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参会的企业家代表就两级法院经常性开展联企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对涉企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市中院党组将进一步梳理有关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服务质量。
就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倪贵武同志要求:
一是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落实好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理念,运用法治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三是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严格把握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界限。四是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交易安全。五是进一步规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六是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七是健全完善诉讼服务窗口、多元解纷和简案速裁诉讼机制改革,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八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部门联动,汇聚多方智慧和力量,全力以赴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黄四生同志表示,民营经济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我市扩大就业、提高税收、改善民生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此次座谈会是贯彻落实咸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四项制度的具体行动,市中院制定的《十条措施》,行动快举措实,将有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他建议,一是各商会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广大民营企业要廉政经营,切合提高、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认识、认同。三是希望市中院突出办案重点,改进案件办理方式;提高办案质效,强化办理的时限;创新办案方式,慎用各种强制措施。四是市工商联将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协助配合全市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