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更大范围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近日,市中院与市发改委等34家市直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共同起草,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联合惩戒系统,列举出包括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27项惩戒措施和共享内容目录。联合惩戒在信息共享基础上,由原来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同时惩戒的对象覆盖更为广泛,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备忘录》的签署是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有力举措和制度创新。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密切协作,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使用、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认真履行惩戒职责,加强信息公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