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法官上线广播电台解读《民法典》

2020-12-03 09:29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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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没有继承权?”“熊孩子偷拿父母的钱去买东西,父母发现后能不能要求商家退货?”,12月2日,咸宁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王洪斌走进咸宁广播电视台《法治热线》广播节目,结合具体案例解读《民法典》中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内容。

市民刘先生在直播节目中咨询:舅舅将所有存款及现有房屋变现,为他儿子在大城市购买了一套住宅,但老人家心中有忧虑——将来万一小两口跟自己相处不来,房子写着儿子的名字,自己会不会无处可住?

对此问题,王洪斌法官表示:民法典实施后,或许能打消老人的这种顾虑,因为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了一个重要的章节——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过依法登记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即便是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居住权仍然不受影响,有居住权的人仍然可以在他的房屋里居住。”

针对这一新规,王洪斌法官也特别提醒广大听友,日后购买二手房也得引起注意,因为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如果以后我们购房,除了要关注房屋的所有权人,还应当关注一下这个所有权上面是不是还有居住权,如果你不接受有居住权,那么你就不能够购买这个房屋。”

节目中,王洪斌还就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物权、继承等方面的变化,通过案例由浅入深地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广大听众进行了讲解,为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支持依据。

此次直播普法,让广大听众对《民法典》有了一定的认识,提高了广大听众的法律意识,拉近了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取得了法治宣传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