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通山法院厦铺法庭借助科技法庭技术,成功运用微信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起被告异地出庭的离婚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这种司法便民举措表示赞赏。
原告金某某与被告雷某某因打工相识结婚。2014年4月,金某某以性格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雷某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5年6月,原告再次到法庭请求判决与被告雷某某离婚。立案后,法庭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民事诉状、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被告雷某某因在云南打工,收到法庭邮寄送达的开庭传票后,在答辩状中提出自己身体状况欠佳、加之路途遥远、自己收入微薄无力支付往返交通费等理由难以出庭,对于金某某离婚及其他诉讼请求,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房屋一栋,要求原告给付人民币10万元。
被告雷某某的答辩请求使徐法官陷入两难,一方面,离婚案件当事人到庭是法律规定,也是防范虚假离婚诉讼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雷某确因合理原因出庭困难,不利于查清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及夫妻感情等事实。徐法官反复权衡,能否通过QQ或微信进行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这起婚姻纠纷。为此,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庭着手进行设备调试,并与被告建立微信联系,测试声音画面等效果,为庭审做好技术准备。
庭审中,通过出示身份证、双方视频辨认及陈述内容比对等方法,在核定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序进行。双方虽远隔千里,声音及时传输,画面按需切换,却如临现场“面对面”的展开诉讼。经法官引导,双方均同意庭后调解,该案现正在调解之中。随后,徐法官将庭审笔录快递给被告签字,并将科技法庭同步录音录像刻制成光盘随案保存。
通山法院厦铺法庭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将微信视频和科技法庭相结合,给当事人平等的陈述、辩论机会,让当事人有理陈述在法庭上,有事实举证在法庭上。既体现庭审中心原则,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
厦铺法庭大胆探索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新模式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该院党组要求各法庭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科技法庭的使用效率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案件质效。目前,该院6个基层人民法庭均已具备网上远程开庭的条件,将不断总结规范远程视频庭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责任编辑: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