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强保障 非诉调解促三赢

--------通山法院充分发挥诉前保全与非诉调解作用

2013-06-25 15:11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沈娟

近年来,通山法院不断探索、建立诉前保全与非诉调解联动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一季度,通山法院立案庭共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案件6件,达成非诉调解结案4件。

在立案阶段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近,解某等四人到通山法院立案庭诉称:通山艾星锑业有限公司四年共计拖欠工资总额达50余万元,为此申请诉前保全。经审查,通山法院认为解某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即依法作出冻结通山艾星锑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万元的裁定,并当天送达被申请人通山艾星锑业有限公司。送达时得知该公司由外地两股东设立,立案庭立即通知该两股东来法院进行协商。次日,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并邀请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员参加协调。通过认真细致的疏导工作,耐心释法,晓以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通山艾星锑业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资,并当庭履行完毕。

通山法院通过强化非诉调解工作,依法引导当事人理性地解决纠纷,既及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又树立了人民法院亲民高效的司法形象,实现了当事人少诉累、社会矛盾化解、法院公信提升的三赢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