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严禁公车私用

2013-03-28 09:40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本网讯  日前,市法院对执法执勤车辆再念“紧箍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公车私用。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对警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八个严禁”: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挪用、套用执法执勤车辆车牌;严禁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执法执勤车辆;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严禁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参与婚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执勤车辆。有违反规定一经查证属实的,立即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据悉,早在2012年初,市法院就采取了封车的办法,规定节假日除了只保留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一律入库封存管理。去年6月,市法院给机关的31台执法执勤车辆全部安装了24小时GPS定位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实现对公车行驶轨迹、运行状况和停放位置的实时监控,并实行每周一向院领导报告的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违章违规统计,加大管理和查处力度,有效制止了公车私用现象。(载于《咸宁日报》2013年3月27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