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2月3日,咸宁中院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监誓,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炳南领誓,全体党员干警面向国旗,右手举拳,庄严宣誓。
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全国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有助于提高法官使命感、责任感、尊荣感,彰显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坚定信念,宣示了人民法官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全力维护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