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导师制”引航青年干警“法官梦”

2019-08-28 08:26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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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市中院举行首轮聘任导师颁发聘书仪式,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为导师颁发聘书并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熊震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甘正良,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肖创彬及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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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7月底,咸宁中院出台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规定(试行)》《全市法院年轻干警成长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此举旨在明确导师与年轻干警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为青年法官“带路”、“导航”,弥补他们在裁判思维、实践经验和群众工作方面的不足,迅速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青年干警尽快成长、成才,推进法官人才梯队建设及司法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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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贯彻落实好导师制度,倪贵武同志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严格要求自己。导师要为人师表。在政治素质、业务技能、个人修养等方面,为年轻干警树立标杆。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院党组把培养年轻干警的任务交给导师,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对年轻干警培养,必须始终坚持政治思想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年轻干警在导师带领下,要严格要求自己,锐意进取、不断创新,找准位置、扮演好角色,谦虚谨慎、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悟理成性,真正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审判执行业务精、急难险重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二是要体现个性特点。高院游劝荣院长7月5日在咸宁调研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时强调,要“为每一名同志‘量身定制’发展规划,实现各得其所、各尽其才”。量身定制要从两个方面来考量,一方面要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要求考量,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另一个方面要针对年轻干警自身特点,用其所长,发挥好年轻干警的优势,挖掘最大潜力。

三是要提升司法能力。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涵养年轻干警的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要按照“司法能力提升年”要求,努力加强法律专业知识、行业管理知识、审判业务能力学习培训。要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年轻干警政治敏锐力不强、服务大局观念不强、驾驭庭审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促使年轻干警能全面提高学习本领、政治能力本领、改革创新本领、高质量发展本领、公正司法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防范化解诉讼风险本领。

四是要严格加强考核。要量化工作目标。要列出时间表、制定任务图,明确导师和年轻干警各自职责。要加强工作考核。加强日常考核监督,做好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记录导师的个人业绩档案,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晋职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肃工作纪律。凡因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的一律解聘,不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要坚持正确激励导向。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好选准干部,旗帜鲜明鼓励善于作为的导师和年轻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