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咸宁中院实现当事人“法定退费”一日退还

2022-04-15 15:36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535

“没想到这么快!”4月15日,提交完“法定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当日就领到预交诉讼费退费的上诉人咸宁市咸安区某局相关负责人不禁发出感叹,并向咸宁中院法官连连道谢。

4月2日,上诉人咸宁市咸安区某局与被上诉人姜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结案。经复核,上诉人只应承担诉讼费1298元,剩余8386元可申请退费。4月15日,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网上退费流程,当事人提交“法定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后,依据该退费确认书,实现了当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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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咸宁中院印发当事人退费流程一日退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效,咸宁中院向诉讼群众提供“法定退费”一日退还服务。在精简退费办理流程和审批手续的同时,还取消了当事人以往需要提供的退费申请、收条、诉讼费票据等繁琐材料。法官在案件生效后的第一时间,只须将当事人身份证明、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提交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当事人诉讼费网上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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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线上法官端退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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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财务系统截图

据悉,在立案环节和案件庭审前,法院会引导当事人填写“法定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该银行账号录入后将自动回填至“法定退费”办理系统。主审法官在办理“法定退费”事项时,可直接点击申请退费至该银行账户,无需重复录入账号,保障诉讼费用在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符合法定退费情形的当事人,使当事人不用再往返于法院和银行。

下一步,咸宁中院将以“法定退费一日退还”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创新“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