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显示, 2021年,截至6月30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3308件;审结、执结案件18092件。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766件,审结、执结案件1497件。
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常态扫黑除恶。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加强“存量”和“增量”案件办理,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
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审理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深入推进禁毒斗争,为咸宁荣获全国首批禁毒示范城市作出了法院贡献。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件118人。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
保障民生安全。严厉打击涉众型犯罪,审结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9件,维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审结醉驾、竞速飙车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530件,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57件,
严惩腐败犯罪。健全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强化人权保障。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
全力服务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服务市场主体。联合市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营商环境推进会、送法进商会等活动23场,为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60余个。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针对服务市场主体的11项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妥善处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7.73%,促进优化投资软环境。
服务创新驱动。审理商标权纠纷15件,同比上升55.56%。联合市委宣传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联合市版权局等5家单位出台实施意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刑事与民事保护协调联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中院被评为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单位。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联合市政府召开府院联动工作推进会、培训会,推进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加大房地产领域破产清算力度,继续完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制度,加大执行转破产力度,实行领导包案督导,创新实施破产债权案件收费“100元”机制,上半年审结破产案件3件,涉及债权3262万元,安置职工80余人,释放土地62亩。
服务乡村振兴。落实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争取司法救助金23.262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继续落实对口包保责任,全市7家法院对口帮扶13个脱贫村,拨付资金53万元,建设饮水工程、连心桥等项目45个。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36件,助力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赤壁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集中管辖陆水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嘉鱼法院审结涉长江流域禁渔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后,西凉湖执法局投放17万多尾鱼苗进西凉湖。审结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狩猎及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16件,依法保护幕阜山区生物多样性。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大风险防控。针对咸宁房地产领域涉众型纠纷高发问题,强化府院联动,开展涉法涉诉案件清查,全市法院对39件涉法涉诉信访逐件落实包保责任。
着力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婚姻家庭纠纷1804件,一个案例入选湖北省“平安家庭”建设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系列典型案例。市中院会同市妇联、市调解中心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上半年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婚姻家庭纠纷354件。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开展根治欠薪活动,咸安法院为20余位长途货运司机讨回欠薪83万余元;崇阳法院为36位农民工追回工资29万余元。妥善审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2件,依法保护患者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办公室”,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两级法院共向26个中小学派出21名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40场次。市中院入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受理执行案件10486件,执结6261件,执行到位款24.68亿元。强化执行联动、失信联合惩戒,司法拘留141人,打击拒执犯罪8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984人次,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3200人,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向市委建言献策,以“十二个推进”为抓手,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向基层延伸,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参加1071个村一级调解中心、42个乡镇一级调解中心、6县(市区)调解中心和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派驻法官工作室8个,派驻法官33人,成立并推动速裁快审团队与法官工作室一体化运行。
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出台《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及审判监督的工作规定》,压实院庭长办案监督、上级法院审级监督、同级部门内部监督责任,明确“四类案件”“五类案件”监督范围与权力清单,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提升审判执行效能。全面实施随机分案,减少案件流转环节。建立发回、改判、指令再审案件沟通机制,避免程序空转。结合《民法典》贯彻实施,修订完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5类案件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坚决杜绝同案不同判。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1.14%,一审案件平均审限同比缩短15.1天。强化诉调对接,全市法院对564件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科技为依托,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建设,“收转发e中心”完成电子送达任务16762笔、“邮政集约送达”文书7178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受电话咨询2503次。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坚持强基导向,将2021年确定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年”,推进两级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夯实法院事业发展根基。
着力开展教育整顿
强化思想引领。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设“周末课堂”,创建“书香法院”,联合市图书馆举办4期读书分享会。选树咸宁法院英模16人市中院“四项举措”“每日三问”推进教育整顿等经验文章在《咸宁日报》刊发。
整治顽瘴痼疾。全市法院召开查纠整改环节座谈会7场,征集意见建议72条,291名员额法官和窗口干警接受群众评议,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62条,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教育整顿成效。
创建“清廉法院”。市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清廉法院”创建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出台《风险提示》,强化廉政监督。着力规范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交往行为,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出台11条行为规范,发出倡议书,共同推进清廉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系统治理、协同治理、长效治理顽瘴痼疾,鼓励和引导法官与律师、法律服工作者正当交往、大胆交往、公开交往、廉洁交往。相关经验做法在《湖北日报》刊发。
着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对10件代表建议,市人大交办1件涉诉涉法信访事项,逐一明确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答复,条件允许的坚持上门答复,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100%。积极拓宽日常沟通联系渠道,走访代表50余人次,邀请代表参加座谈、征求建议、旁听庭审,通过手机报推送法院工作信息35条。
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工作
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一是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
二是勇于担当,服务发展大局。
三是锐意创新,深化司法改革。
四是奋发有为,践行司法为民。
五是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
六是用心用情,做实代表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