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咸宁中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21-12-27 10:14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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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19年,咸宁中院打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特色品牌,成立“宁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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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19年3月,咸宁中院为当事人首发“离婚证明书”.jpg

77.2021年6月15日,咸宁中院召开类型化案件裁判指引发布会.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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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湖北省30个集体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31名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近年来,咸宁中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立足本职,多方联动,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先后获评“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多名干警被授予“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秉持保障权益理念,打造精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业队伍

一直以来,咸宁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打造了一支精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高素质专业队伍。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同时,建立基层家事纠纷的优秀调解员名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家事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联动机制,调动社会力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是与妇联、民政部门及基层组织建立联动机制,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效果。咸宁中院主动与妇联、民政部门及基层组织联动,让案件审理走进基层,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二是依托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平台,化解矛盾纠纷。咸宁中院向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派驻女子审判团队,指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引进律师、心理咨询师、基层干部参与调解。三是注重调研,总结工作经验。2020年咸宁中院针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及农民工离婚高发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在《楚天审判》刊发。

创新维权方式方法,打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特色品牌

一是成立“宁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2019年,咸宁中院与咸宁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中院家事审判团队,成立“宁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打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特色品牌。二是积极推行圆桌审判。根据家事案件特殊性,审判法庭上不摆放原告、被告等诉讼地位桌签,而代之以圆桌,各方面前摆放“丈夫、妻子”等反映亲属关系的桌签,引导各方互相谅解。三是积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认真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在家事审判中,全市法院对妇女儿童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情形,经申请由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余份。四是积极推行离婚证明书。在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同时,为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明书,深受当事人好评,这一举措推出时在全省尚属首批。

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做深做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统一裁判标准。咸宁中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并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统一了家事纠纷裁判标尺。二是突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重点。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注重对孕期、哺乳期妇女权益和抚养权、追索抚养费纠纷中儿童权益的保护,关注儿童成长环境和身心健康。三是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判后回访,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探望义务,尽最大可能减少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咸宁中院审结的夏某某、黎某某与黎某扶养费、抚养费纠纷案入选省妇联、省高院发布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四是做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两级法院以“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授牌为契机,组成专门审判团队。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工作新机制,完善审前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帮教机制。根据案件审判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深层次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良好氛围

一是主要节点深入宣讲。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九一”开学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就反家庭暴力、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深入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发放普法书籍及宣传册2万余份,参与群众近5万人次。二是主流媒体广泛宣讲。注重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对接,定期安排家事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做客法治热线等栏目,普及家事纠纷法律知识,宣传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的法律知识,努力营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