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市法院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争取他们的支持。去年以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2次,邀请3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参加听证、监督执行、参与调解等6起,有效促进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
市法院主动把法院工作纳入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法院重大工作情况通报材料,不定期赠送画册、专刊,使代表委员们能够及时了解法院工作,从而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责。今年初,在咸宁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刘太平院长专门安排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分组到审议地点听取意见,对收集到的提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从交办、落实、催办、审核、回复等环节入手,对代表委员反映的9件个案逐一责成相关承办法院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作出回复,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截至8月底,这9件个案均得到了及时办理,并作出答复。
市法院不断完善代表委员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将各基层法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作为考核指标。二是对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专项台账,指定专人办理,由代表委员联络员跟踪督办,对紧急、敏感的督办案件进行全程跟踪,重点催办,及时回复。三是对提出过关注案件的代表委员进行回访,将代表委员的建议吸收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具体措施,赢得了代表委员的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