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助力打赢绿水青山保卫战

2019-04-04 08:48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近日,咸宁中院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审理了一起渔业合同纠纷案件,确认某镇政府与桂某某、王某某签订的渔业养殖承包合同违反《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保护湖泊生态环境职能,助力打赢绿水青山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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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为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施行,涉案湖泊被列为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涉案渔业养殖承包合同于2011年11月11日签订,2018年5月该镇政府以渔业养殖承包合同违反法律法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桂某某、王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认为,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关于不得拦汊围网分割湖水进行养殖的规定,双方签订的渔业养殖合同已经无继续履行的必要,也无法继续履行,依法驳回了桂某某的上诉请求。

    近年来,随着防治污染攻坚战的深入推进,被誉为“千湖之省”的湖北省加大了湖泊污染防治力度,由此而产生了一批渔业养殖承包合同纠纷。咸宁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绿色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办结了一批渔业养殖合同纠纷,为绿水青山保卫战贡献了司法力量和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