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裁定?” 市中院法官线上普法

2019-12-09 09:48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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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问题历来是夫妻离婚时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离婚夫妻的子女抚养权究竟该归谁?法院在判决时又会考虑到哪些因素?12月6日,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孙兰、沈娟做客法治热线直播间,根据实际案例对抚养权的判定依据进行分析。

节目中,法官孙兰表示,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会援引“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孩子判给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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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孙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我们会询问孩子的意见,作为参考,然后综合双方所有情况来作出判定。

而对于较为常见的男女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法官沈娟表示,为避免因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子女实际随谁生活往往成为判定抚养关系的重要考量因素。

法官沈娟:现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忙带孩子的情况很普遍,很多年轻父母外出打工,照顾孩子的任务很大程度上是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完成的。我们一般也是会优先考虑,随孩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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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的最后,法官孙兰提醒广大听友,在实际审判中,个案的案情千差万别,需要法院从多方因素参考衡量,根据不同情形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如果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一定要冷静解决纠纷,寻求亲朋好友或相关组织机构给予帮助,进行调和。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需要离婚,也请大家应当运用法律知识有序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