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咸宁中院承担的省法院《案件评查制度规范化建设》重点工作第一次座谈会在咸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法院的部署与具体工作要求,启动案件评查制规范化建设,充分听取协作单位对两套《案件质量评查规范(讨论稿)》的意见建议。会议由咸宁中院组织召集,十堰中院、随州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召集单位咸宁中院首先提出,案件评查制度规范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全面提升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具体形式,也是落实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咸宁中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希望协作单位畅所欲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适合于湖北具体实际的规范性制度,不辜负省法院的高度信任和殷切厚望。
与会人员分别就案件评查规范化制度的适用范围、评查程序、评查组织、评查标准、评查项目、评查模式、责任承担、结果运用以及如何规范评查行为、提高评查效率、评查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要求,一是要贯彻落实好省法院工作要求。这次座谈会是落实省法院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各参与单位要有创新、务实精神,脚踏实地调查研究,认认真真总结归纳,精益求精形成相关规范化文件。二是要把握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规律。规范化制度源于实践,要高于实践,要求我们的工作成果必须结合实践,要有思想性、原创性、普遍适用性和可推广性。三是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工作任务。各法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圆满完成任务。四是要明确工作责任。司法规范建设是一项缜密的工作,要定人、定时、定标准、定方案,要有阶段性检查汇报,讲究方法,步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