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拒不执行 法院判决、裁定罪专项行动见成效

2015-07-03 08:31
作者: 研究室

自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以来,市中院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全面排查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行为人,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惩戒威力,实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加强协作配合,推进专项执行。全市法院充分把握机遇,加强联动执行。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件(人)。其中,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17件(人),已被判处刑罚1件(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被刑事拘留2件(人)。全市法院共司法拘留50件(人)。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30件(人),现已成功执结30件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255万余元。

加强执行和解,推进和谐执行。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12件,如通山县张某申请执行王某、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通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案件移送通山县公安局侦查。被执行人王某慑于法律威严,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日前20万元债务已履行完毕。

加强失信惩戒,推进能动执行。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专项行动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力度。截止2015年6月1日,全市法院公布失信案件727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04人。因受到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而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152人。如嘉鱼的李某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不能坐高铁去深圳探望女儿,崇阳的陈某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不能在银行贷款等等,被执行人由于失去诚信,既损害了他人利益,同时也给自身出行谋业带来制约,二人迅速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了30余万元的欠债。

全市法院通过集中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净化了执法环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