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扎实推进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2014-02-17 19:32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研究室

为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利益休戚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市中院自去年12月底以来,根据最高法院、省高院的统一部署,改进作风,多措并举,迅速启动了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全市共摸排56件重点涉民生执行案件,并全部进入执行程序,大多数案件已部分执行,全部执结5件,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48.1万元,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良好开局。

一是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和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人,已执结该类案件3件,向3名申请人发放了执行款35.2万元。对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公开力度,通过接待谈话、书面通知、电话告知、网上查询等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和执行进展。春节前还将集中执行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案件、申请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以有力的司法手段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暖。

二是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落实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曝光,先后在《咸宁日报》、《咸宁新闻网》、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及本院公告栏公布了全市法院首批3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切实做好执行救助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密切关注生活困难群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依法审查、报批,通过司法救助、社会保障与其他社会救济渠道相结合的方式缓解其生活困难,逐步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成果和典型经验,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改善执行工作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