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可见营造幸福家庭实为不易,何况“老夫少妻”这种特殊组合,其夫妻的和睦相处更需精心呵护。9月17日,在咸安区法院永安法庭,一对“老夫少妻”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和好如初,高高兴兴地回家过中秋节,为这个以团圆为主题的传统佳节增添了祥和。
原告陈某玲于1979年出生,2002年与廖某安同居,后生育一女,2008年,俩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廖某安出生于1963年,原配因病去世,他与陈某玲年龄相差16岁,俩人是典型的“老夫少妻”组合。年龄的差距带来了观念的差异,夫妻相处难免有些磕碰。2009年1月,夫妻因琐事争吵,一气之下到咸安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陈某玲是安陆市人,在咸安举目无亲,虽与廖某安离了婚,但两人毕竟育有一女,加之离婚又是气头上的草率之举,俩人感情基础仍在,因此,气消之后俩人还是在一起生活,并于今年5月复婚。7月16日,夫妻又为琐事争吵,酒后的廖某安对陈某玲动了手,双方陷于冷战。8月28日陈某玲诉至咸安区法院,要求离婚。
主审法官永安法庭副庭长郭敬东在与双方接触中了解到,陈某玲仅为家庭琐事闹离婚,没有什么大的矛盾,此前夫妻俩曾有草率离婚的经历,应当做和好的工作。在与双方多次沟通有一定基础后,便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在调解中陈某玲诉说了自己的委屈,开始还坚持要求离婚。廖某安也表达了后悔之情。郭敬东听了双方的陈述后,分别对他们做工作,并要廖某安正视年龄差距带来的问题,对妻子多加呵护,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妻子,要尊重妻子,多加沟通,增进理解;同时也批评了陈某玲的不足,要多关心、理解丈夫。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陈某玲同意和好;廖某安也向陈某玲道歉,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后,陈某玲与廖某安高高兴兴地回家团圆过中秋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