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将监狱开庭纳入庭审评查范围

2012-07-16 16:12
来源: 本院
作者: 审判管理办公室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扎实开展“三评查”活动(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和促进庭审评查全覆盖,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咸宁监狱对四起减刑案件和一起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本院庭审评查组进行了评审。

庭审过程中,法庭先后传唤了王某等五名服刑人员,分别询问了他们基本情况,监狱方向法庭出具了对他们的减刑建议书及日常表现、受到的各种奖励证据。对王某等五名服刑人员负有监管责任的干警以及与他们一起服刑的人员也先后出庭作证,证明他们各自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了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同时,出席法庭的检察官到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王某等五名服刑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当庭进行了询问、质证,并发表了检察意见,认为他们符合减刑、假释的法律规定。

参加旁听的服刑人员普遍反映,以这种公开的形式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使服刑人员清楚法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学有榜样,干有动力,奔有方向,也使减刑、假释更阳光、更透明。

咸宁中院通过深入开展“三评查”活动,把庭审评查范围延伸到审判法庭之外,确保评查全覆盖,不走过场。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在押罪犯的改造,同时通过查找开庭审理过程中的不足,有效促进了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