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喉癌被告人当庭35次写下意见

2018-10-19 10:20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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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国在白纸上写下意见,放到视频扫描仪下,法庭上的几十双眼睛,齐刷刷望向电子显示屏。10月17日,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公审涉黑团伙案,被告人阮建国因患喉癌无法说话,用这种特殊的方式为自己辩护。

13时30分,身材消瘦的阮建国被法警带上法庭。旁听席后排有人站起,向前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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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扫描仪、一叠白纸、一支笔,已在被告人席上事先摆好,阮建国弯腰坐下。“被告人阮建国,因为你说话困难,有些问题可以用手势回答。”审判长告知阮建国,若有想陈述的意见,就用纸笔写下来,再放到扫描仪下,“法庭会保障你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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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建国抬起左臂,竖起大拇指,向审判长表示“同意”。审判长宣布,公诉人可以开始讯问。

讯问环节持续了1个多小时。面对80多个问题,阮建国43次举手表达“是”“情况属实”,35次书写辩词,对一些情节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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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公诉人问到几处关系比较复杂的情节,阮建国显得有些着急。他几番张口,努力想要说话,却因喉癌一个字也说不出来,于是立即拿笔写下。每到此时,所有人都安静地等着这名年过六旬的被告人“发声”。“当了30多年律师,这样‘无声’的辩护还是第一次遇到。”阮建国的辩护律师汪敏志感叹,刑事审判越来越尊重被告人权利,这是司法的进步。

当日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李拥军长舒一口气。她说,改革开放40年来,刑事审判中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日臻完善。从戴着手铐站着受审,到脱掉囚服坐着申辩,再到为有特殊困难的被告人提供人性化帮助,这些庭审细节的变化,印证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前进的步伐。

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向纵深推进。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黄琦雯表示,扫黑除恶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法机关既要保障被害人、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也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是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咸安区法院通过让被告人书写的方式表达意见,充分体现了对刑事司法人权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