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17日,最高法院“健全完善执法过错问责制度”调研组一行4人,在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建平的带领下,来到咸宁中院进行调研座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方明等领导陪同调研。咸宁中院相关领导、咸安区法院以及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傅明汇报了我市法院近年来开展执法过错问责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健全完善执法过错问责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让每一位干警了解、掌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认真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从审判程序、实体处理、庭审与诉讼文书、案卷装订等方面列举了21种执法过错扣分情形,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监督、教育、查处、提高的作用。同时,注重围绕三个方面抓问责:一是围绕规范审判节点抓问责,从立案开始,直至做出判决、执行的各节点,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围绕群众意见抓问责,把信访举报与案件督查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限期整改;三是围绕舆情动态抓问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三个围绕”的经验做法受到调研组充分肯定,认为咸宁法院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面的措施得力,管理严格,成效明显。
自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督查执法过错案件23件,对12人进行了执法过错追究,其中,对1名审判人员进行行政记过处分,4名审判人员给予经济处罚,1名审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6名审判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通过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抓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断提升审判人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