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世事难得两全”,而咸宁中院审执的这个案件,却赢得了原被告双方对法官的高度赞誉,都送来了锦旗,这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感谢咸宁中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保护了我们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感谢执行法官多次协调,让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得到了解决……”
7月13日上午11时,咸宁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的原告与被告,竟相约来到法院,各自拿出一面锦旗,送到该案审理法官和执行法官手中。
“事情还要从2012年7月说起,当时原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原咸宁市某学校地块土地使用权,我公司以6770万元竞得。没想到土地拍卖款支付后,土地却因种种原因迟迟没有交付,导致原计划投资数亿元的开发项目迟迟不能启动。”来咸投资的外地商人吕某说。高额的贷款利息让吕某所在的公司渐感吃力,无奈之下,2017年,该公司向咸宁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咸宁市国土资源局返还土地出让金和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省、市两级法院均支持了该公司诉求。
立案执行后,为妥善化解矛盾,咸宁中院多次组织协调,最终咸宁市政府决定由土地交付责任方咸宁市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本案债务。后经咸宁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该公司土地出让金本息共计7150万,剩余部分利息原告自愿放弃。
“我们也不想失信于人,只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工作没跟上,才导致土地迟迟不能交付。咸宁中院的判决和执行都非常公正,帮我们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希望这次的不愉快不会影响原告企业的投资信心,欢迎他们有机会再来咸宁投资兴业。”咸宁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