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咸宁中院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庭审,由四级高级法官熊魁担任审判长,法院、检察院、监狱三方视频连线审理了10起减刑假释案件,部分政协委员到庭观摩旁听。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及执行机关代表在咸宁中院审判庭,出庭检察员在咸宁市检察院,减刑假释对象及其民警证人、同改证人在监狱科技法庭,共同完成了此次庭审。审判长讯问罪犯、询问证人,请执行机关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请检察机关发表质证意见,整个过程顺利有序进行,视频画面清晰、音质流畅。
在疫情特殊时期,远程视频开庭避免法官去监狱开庭的繁琐手续,也节约路途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极大程度地提高庭审质效,充分保证了服刑罪犯的权利,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之人,也绝不会歧视任何一个改过自新之人。此次假释庭审,有名假释罪犯做最后自我陈述时说“我在服刑期间学到了很多东西,改造时常怀感恩之心,我感恩家人、感恩父母、感恩政府、感恩社会,我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刑罚的最终目的不是“罚”,而是“教”,罪犯的自我反思已充分说明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