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展现全市法院法官敬业奉献、担当作为、服务人民的感人事迹,激励全市法院干警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人物”选树活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法官”选树活动。
选树范围及名额
(一)选树范围
全市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审判业务能力突出、社会公认度高的员额法官。
(二)选树名额
从全市两级法院员额法官中选树10名2023年度“最美法官”。
选树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过硬、办案实绩突出。
本次选树活动重点向基层一线办案法官倾斜。
选树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启动实施、推荐申报、评审表扬、宣传展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8月底前)。市中院印发“最美法官”选树活动方案,通过院门户网站、“咸宁中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刊发信息,启动选树工作。各法院要在本级法院全体员额法官中广泛宣传发动,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推荐申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法院统一由本级法院组织申报。要按照选树条件,广泛深入开展选树推荐活动,确保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评审表扬阶段(2023年12月底)。10月上旬,市中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会,对上报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审核,结合各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10名“最美法官”人选,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12月底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举办颁奖仪式,对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法官”进行命名表扬。
(四)宣传展示阶段(2023年12月底)。各法院充分利用自身宣传渠道,对本单位的“最美法官”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生动反映“最美法官”的先进事迹和人物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