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司法确认 让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更有力

2023-11-06 14:59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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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快速,想不到当天申请,当天就收到了司法确认书,我对整个行政调解和司法确认的过程非常满意,真正帮助企业解决了困难。”

11月3日,咸宁中院作出首份知识产权涉外观设计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该案是咸宁中院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

湖北某饮品公司系一种矿泉水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公司发现咸宁市咸安区某饮品公司内销售的矿泉水桶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经行政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共同向咸宁中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2023年11月3日,咸宁中院立案审查后,于当日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自2023年4月湖北省高院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咸宁中院按照该实施办法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衔接,将诉前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通过逐步搭建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实现矛盾解决,诉源治理。

该案是咸宁中院首例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案件,也是咸宁中院践行多元解纷,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有益尝试。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纠纷,既充分保障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快捷性,又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知识产权的“全链条”的保护。

一直以来,咸宁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内外联动、上下协调,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架构。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持续深入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同时,积极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制度,成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定期研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制度落实及具体案件等相关工作。

今年,咸宁中院联合保护站开展为辖区“金种子”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23次、知识产权宣传培训4次、知识产权工作业务指导6次、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12次、协助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13次。

下一步,咸宁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协调机制,实现跨区域保护“一盘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