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召开

2020-10-19 09:04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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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现场会在赤壁召开。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咸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二级巡视员熊承鹄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一行参观了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赤壁市婚姻家庭纠纷、车埠镇、车埠镇芙蓉村 3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蒲圻办事处“王婆婆工作室”,这几个地方工作实、有特色、有亮点,让大家感受到了人民调解工作、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发挥的极大作用。

会议指出,要提升认识,增强调解中心建设担当。建设调解中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批示指示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的需要。人民调解是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要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定信心,加大调解中心建设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各地独特优势。

会议要求,要坚定信心,加大调解中心建设力度。要深化组织建设,提高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律师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凝聚解决纠纷的最大合力,最大限度化解纠纷。没有建成县级调解中心的要确保今年11月底前建成运行,已建成县级调解中心的要结合运行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调解中心工作模式是咸宁首创的,是市域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的咸宁方案、咸宁模式、咸宁品牌。我们要始终坚持高标准建设,确保我们的品牌不褪色,越来越亮。

会议强调,要强化保障,做强调解中心工作品牌。调解中心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要各部门共同给力,各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要参照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保障模式,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与保障。县级人民调解中心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进驻调解中心各专调委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中心应配备专职调解员不少于3人,有条件的村(居)调解委员会应配备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人。要足额保障专职调解员工作补贴,并为中心有序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咸宁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信访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人民调解中心等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