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法院:“十项措施”创建公信法院

2013-08-23 17:24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本网讯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省法院开展公信法院创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日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公信法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公信法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开展公信法院活动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尺度、加强审判管理,要把群众意见较大的超审限、审判质量瑕疵等问题作为审判质效管理的重点,加强整改,确保司法公正。二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大程序公开、实体公开和审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要着力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认真落实司法利民惠民便民举措。进一步简化立案程序,优化办案流程,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依靠严格的程序规则和制度约束,防范司法行为的随意性,以严谨规范的司法行为赢得公信。五是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和“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观念,在尊重司法规律、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创造性。六是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着力培养优良过硬的司法作风,取信于民。七是进一步加强廉洁司法。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认真开展司法巡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现象,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八是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健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善于从群众意见建议中找到改进工作的着力点。九是进一步培育公信文化。以开展“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抓手,开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精品案件”、“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等评比活动,大力培养、树立、宣传两级法院先进典型,把培育法院公信文化与弘扬法治精神结合起来。十是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和争做专家型法官活动,开展办案竞赛活动,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活动实效。要坚持把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培育典型贯穿活动始终,从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判和每一名干警的工作作风抓起,并始终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大力宣传开展活动中的先进事迹、模范典型,努力营造创建公信法院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