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高质高效审理,集中宣判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近日,市中院二审审结的黄大洋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涉及上诉人15名、上诉单位2个,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多,审理难度大,各上诉人又是多地羁押,但市中院二审承办人克服各种困难,严格司法,加班加点、快审快结,从立案到审结共15日。以黄大洋为首的15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控制城区水利工程,形成行业垄断,严重破坏了地区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主犯黄大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该案的成功审结,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体现了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这也是市中院2019年审结的第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展现了新一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为确保案件质效,市中院于2018年9月7日专门下发《关于建立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绿色通道的通知》,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审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调配精干力量,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优先立案、快审、快执。并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将绿色通道前置,确保统一规范,步调一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中院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法院、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进一步严格裁判标准,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界限,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