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咸宁市政府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实施方案》

2024-06-25 16:01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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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要宣传和落实好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萌芽阶段。”6月2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落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三项工作机制部署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锋提出要求,明确全市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府院联动三项工作机制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江玲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三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通报了全市法院20241-5月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各县、市、区法院、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咸宁建设,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近日,咸宁市人民政府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三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实施方案》指出,建立重大行政行为事前研判、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行政执法司法同堂培训机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重大行政行为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会同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制定研判专题会议方案。

法院与政府建立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法院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新官不理旧账”、“破坏营商环境”等重大突出问题,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及时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同级政府报送,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

市县两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专题培训班、“行政审判大讲堂”等平台,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人员等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每年至少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旁听一次典型、重大行政案件的庭审。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定期公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针对特定领域、类型的案例进行剖析,深入挖掘案例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扎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以更高水平的府院良性互动、协作配合,共同破解法治建设中的难题,以“尊崇法治”为基础,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以“依法合规”为重点,努力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以“机制创新”为保障,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建设的“咸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