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打造多元解纷新路径的“咸宁探索”

2020-12-11 15:10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472

图片1.jpg

图片2.jpg

图片3.jpg

图片4.jpg

图片5.jpg

图片6.jpg

让群众带着纠纷进来,脸上挂着微笑出去;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整合解纷资源,开展诉源治理……11月18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成立一周年。打开这一年“成绩单”,调解服务新体验、多元解纷新格局、社会治理新体系等一系列创新成果在这里不断发展完善。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融入地方党委社会治理大格局之中,并将该机制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的重要举措。”该院院长倪贵武介绍,咸宁中院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主导、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的“五位一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成立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

这是人民法院回应新时代群众期待与关切的创新探索,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一年来,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从无到有、从有到优,通过调解资源集约化、服务举措便民化、纠纷化解多元化、调解队伍专业化、运行保障规范化、运转衔接效能化,逐步汇集起全社会纠纷解决资源的强大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

咸宁中院副院长文燕介绍,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自2019年11月18日正式运行以来,共接待咨询群众3299人次,受理案件1946件,调解成功1150件,法院一审诉讼收案增幅同比下降24%。

国庆前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湖北省调研期间,视频连线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听取咸宁中院关于人民调解中心建立、运行等工作情况汇报。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人民调解中心已成为咸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金字招牌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亮丽名片。

一站式解民忧“大超市”专治“小问题”

“这家公司空无一人,院子里长的草比人还高。谁来还我的1.4万余元桶装水货款?”6月5日,一位送水工愁眉苦脸地来到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向这里的调解员“吐苦水”。

调解员在查验过相关凭证之后发现,送水工说的“这家公司”已处于预破产状态。随后,调解员立即联系法官,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经过多轮线上协商,双方于6月15日进行了“云签约”,约定该公司破产时优先偿还送水工的这笔债务。“跑了3年多都没结果的问题,在人民调解中心仅用10天时间就解决了!”送水工在签字时激动地说。

遇到矛盾纠纷,不知去哪里解决;多个部门来回跑,解纷过程耗时费心;面对争议症结,需要值得信赖的专业建议……随着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的建立,这些曾经困扰群众的问题一一得到解决。

走进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的人民调解中心,一楼大厅宽敞、明亮。文燕告诉记者,该中心的办公面积近4000平方米,设有接待区、调解区、法律服务区、法院派驻区、综合办公区、“空中花园”休闲区等多个功能区。

事实上,这些功能分区的设置和布局都是有“讲究”的,处处体现着调解的智慧。例如,前来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心情往往并不顺畅。为此,该中心专门设置了“空中花园”休闲区和心理疏导室。“空中花园”休闲区位于走廊通道的尽头,是一个开放式的茶座。这里视野开阔,可供当事人休息喝茶、欣赏风景,从而达到平复心情的效果。而心理疏导室则布置得亲切温馨,有助于当事人缓解紧张的情绪。这些细节与巧思,对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那么,当事人进入人民调解中心后,会面对怎样的接待情形和事务流程?一起纠纷进入人民调解中心后,又会经过怎样的“流转”环节呢?

具体来说,当事人来到人民调解中心后,工作人员会根据其诉求,将其分流引导到相应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同时,该中心还受理法院指派、政府部门转办的案件。

自人民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咸宁市直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退役军人事务、信访事项、金融消费纠纷、保险纠纷、校园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房地产领域纠纷调解委员会这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集中入驻。此举彻底打破了各行业、专业之间的限制。各行各业借助人民调解中心这一平台,合力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高效率、低成本地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成立之前,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都是分散办公。”人民调解员刘明友说,“如果一起纠纷的调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来回跑,费时费力,十分不便。”刘明友是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名退休法官。因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尤其是处理离婚案件经验丰富,刘明友自2017年起便成为了咸宁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人民调解员,对这一年来当地调解工作发生的变化,他感受颇深。

作为湖北省首个人民调解中心,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的成立,改变了以往人民调解工作碎片化、边缘化、低端化的刻板印象。通过搭建这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市级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在调解区域上变分散为集中,在调解手段上变单一为多元,不断发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动机制,矛盾纠纷得以引导到统一的调解平台。

“通过统一窗口受理、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集约管理人员,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实现了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在物理空间和实体内容上为人民群众提供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服务,是个名副其实的人民调解‘大超市’。” 文燕说。

“此前,我并不了解这个机构。”一位已在该中心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说,“产生纠纷之后来到这里,进门有工作人员引导,直接去对口的专业部门解决问题,方便又高效。”

今年以来,咸宁市以人民调解中心为抓手,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力度更大、措施更硬: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工作考核内容;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目前,咸宁市6个县市区均建立了人民调解中心。

提升服务水平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双方存在分歧,需要找第三方进行鉴定!”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樊启寅说。

原来,在一起医患纠纷中,双方对医院是否因漏诊而延误病人治疗,各执己见,僵持不下。2019年,汪某的家人因肺癌去世。而在两年前,该患者曾在咸宁市的一家医院进行体检。在当时的体检报告中,并没有肺部的检查资料。汪某认为,其家人因病去世,是医院漏诊延误治疗所致,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则认为,检查结果与病人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医院不应承担责任。在了解了双方的观点和诉求后,樊启寅提出了依据第三方鉴定这一调解方案。经鉴定,医院对此负轻微责任。5月7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年近七旬的樊启寅曾是一名物理老师,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2015年3月,他受聘为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018年5月,樊启寅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后,为樊启寅建立了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即“樊老师调解工作室”。

矛盾纠纷究竟由谁来调解?调解是不是“和稀泥”“打折扣”?调解员的意见是否值得信赖?当事人来到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之后,最关心的就是这些问题。

优质、专业的调解服务,方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除了11个市直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之外,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的进驻单位还包括法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仲裁办、保险理赔工作室、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等,进驻人员涵盖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官、仲裁员、律师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集中向社会免费提供纠纷解决类公共法律服务。在该中心的3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有13名退休人员,其余则来自各专业岗位。同时,该中心还建立了由60多名法律、心理学、医学、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咸宁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为疑难纠纷的调解提供专业知识和法律建议。

4月14日,一名已离职的员工与自己的“前东家”因补偿金问题,在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杠”了起来。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将这起纠纷分流到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员陈丽娟负责。陈丽娟具有丰富的劳动仲裁工作经验。经过5次现场调解和20余次线上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的成立,构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大格局,让专业的人可以在专业的地方做专业的事,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11月19日,来自湖北黄石、荆州、孝感、鄂州、黄冈、汉江、咸宁等地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湖北省人大代表来到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视察调研。

“通过实地参观,我对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这张亮丽的‘名片’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江陵县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所健康教育应急办主任李霞说,“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提升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知晓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

“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各项工作做得非常用心、用情。这切实贯彻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鄂丰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武军说。

延伸司法触角推动社会善治迈上新台阶

因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张某主动来到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诉前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于7日内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了便于该案在法院审查确认时顺利通过,提高解纷效率,人民调解员在制作正式的调解协议书之前,将调解协议书发送给咸宁中院派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的法官工作室进行审查。法官审查后,及时提出了修改意见。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官工作室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当即对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出具调解协议有效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作为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立的重要推动者、参与者、建设者,咸宁中院在人民调解中心派驻法官工作室,由3名员额法官和1名书记员常驻中心开展工作,履行指导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速裁快审、协助培训、协调督办这6项职能,打造“矛盾纠纷调处站”。

以诉调对接为例,法官工作室针对法院预立案后委派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愿意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与人民调解中心进行对接。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即时登记立案,转入诉讼程序。咸宁中院建立了诉调无缝对接快速通道,对矛盾纠纷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分流,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和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的成立,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形成了“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

通过“人民调解+法院”工作联动机制,咸宁中院不断延伸司法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佘某因劳务费问题将雇主王某诉至咸安法院。立案后,法院认为,该案仍有调解的可能。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告佘某的合法权益,高效化解纠纷,法院向原告佘某建议,由“法院+工会”进行诉中调解。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立即与工会进行对接,具体由立案庭负责人梁劲松法官与咸安区总工会维权部负责人万刚共同负责办理该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梁法官与万部长多次联系被告王某,积极与其沟通,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全面分析案情,督促其履行义务。在反复、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以往,工会调解不具有强制力。咸宁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启动后,工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经法院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咸宁中院在高标准推动、参与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同时,坚持开放、互动、精准,全面推进“一站闭环”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例如,咸宁市两级法院围绕“厅、网、线、巡”立体式建设思路,建成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功能区标准统一,15项一站式诉讼服务规范有序;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做到当场立案、一次办结;以建设需求为导向,注重信息化应用实效,促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

9月21日,咸宁中院“收转发E中心”正式启用并举行上线仪式。“收转发E中心”可实现诉讼材料的统一接收、统一扫描、统一云柜转交和电子送达、邮政集约送达,改变现有诉讼材料管理模式,将诉讼材料类辅助性事务从审判工作中完全剥离,有效减轻审判人员的负担,实现审判流程再造。这标志着现代化诉讼服务集约发展模式在咸宁精准落地,咸宁中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迈出跨越性一步。

“下一步,我们将在调解队伍建设、诉调对接机制、信息化建设、提高解纷效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党建阵地等方面猛下功夫,进一步擦亮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咸宁品牌’。”倪贵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