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一:刘太平院长作2014年度法院工作报告

图二:咸宁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现场
本网讯 1月21日下午,咸宁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大会,依次听取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代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2014年度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全文如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市中院受理案件1817件,审(执)结1737件,结案率95.60%;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22840件,审(执)结21160件,结案率92.6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67%。2014年,咸宁法院审判绩效始终位居全省各市(州)中院前列。通过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推进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依法履职,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攻坚克难审判“1·10”专案。“1·10”专案即刘汉、刘维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涉及的被告人人数之多、犯罪事实时间跨度之长、在当地影响之恶劣实属罕见。党中央、省委将这一案件交给咸宁承办,体现了高度的政治信任。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公正文明司法,分七案在我院和辖区四个基层法院同步开庭审理,组织庭审举证、质证1600余件次,安排证人出庭22人次,最长的庭审历时17天,圆满完成专案一审工作。对组织、领导者刘汉、刘维和其他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判处死刑,被省法院二审依法予以维持,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捍卫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党中央打黑除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该案的审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中央政法委授予我院“模范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加强刑事审判,深化平安咸宁建设。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63件,判处罪犯2163人。始终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敲诈勒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402件,判处罪犯567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审结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118件,判处罪犯212人,对贩卖毒品的罪犯蔡正清、刘勇、谈勇依法执行死刑,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77件,判处罪犯98人,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市公务员局原局长王艳斌、咸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施世涛等一批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58件,严格刑罚的执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97人,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108人。
加强民商事审判,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6334件,其中调撤结案10382件,调撤率63.56%。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农村承包合同等案件4273件,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建设工程、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961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储蓄存款、担保、典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914件,促进经济稳健发展。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3件,全力保障自主创新。通过大力争取,市中院在省内继武汉、襄阳、宜昌等中院之后,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法院,助推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咸宁对外开放水平。
加强行政审判,推进法治咸宁建设。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6件。依法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54件,裁定准予执行878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8.49%。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执结案件3097件,执行标的额4.74亿元。其中执行一年以上未执积案311件,标的额1.48亿元;执行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93件,标的额1328.75万元;执行涉金融案件67件,标的额1.35亿元。创新执行方法,通山县法院首次尝试网上司法拍卖,对一被执行人的宝马牌小汽车评估价值16.51万元,经网上48次竞价,最终以26.71万元成交,降低了执行成本,依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追究刑事责任11人,司法拘留124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各32人,利用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8件次。通过依法制裁拒执行为,有效改善了执行环境,进一步缓解了“执行难”,提升了社会诚信意识。
加强立案信访、审判监督工作。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及涉诉信访接待窗口,严格执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责任通报、多元化解等制度,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解决轨道。畅通信访渠道,接待处理来信来访817人次,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审理再审案件40件,其中维持8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5件,调解和撤诉8件,严格依法纠错。
二、坚持为民司法,着力彰显司法担当
延伸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辖区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用好司法手段,妥善审理涉企纠纷,以审判促发展。成功调解湖北银行咸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分行等诉湖北岐丰管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既维护了金融资产安全,又帮助涉诉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咸安区法院组成专门的速裁合议庭,快审快结旅游合同纠纷,促进城区旅游业健康发展。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坚持“干警联企”制度,开展院领导、中层干部走访企业活动,向企业提出建议100余条,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
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民生改善。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大厅)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收转送达、约见法官、判后答疑、来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出台33条措施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坚持人民法庭干警驻庭办公,让干警多跑路、群众少受累。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开展巡回审判、预约立案、预约开庭等形式,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便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65.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发挥裁判指引功能,服务社会治理。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等功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主动履行义务;引导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保障和促进道德诚信建设。通城、赤壁等法院推行“预立案”制度,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引导到相关社会组织、职能部门调处纠纷,实行程序前置,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立案程序,诉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深受人民群众欢迎。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三、坚持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创公信法院。开展“深化公信法院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在全市法院普遍推行裁判文书加装封面、文书尾部附录法律条文,倾力打造司法公信载体。两级法院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3260份,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19次,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771件。
办公正案件。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办案主体对案件质量的责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常见的民事案件实施案例指导制度,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对22种常见犯罪实行规范化量刑,确保“同案同判”。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率,促进减刑假释工作规范透明。不断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机制,细化节点控制,加强审限预警,完善保证和提升审判质效的长效机制。
做公道法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查纠两级法院存在的“四风”问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保持政治坚定。强化司法良知、司法职业伦理、司法廉洁教育,坚守公正司法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业务培训,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85人次,着力提升广大干警的公正司法能力。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两级法院共有20个集体、30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中央政法委给我市咸安区法院、赤壁市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崇阳县法院白霓法庭、通城县法院干警罗军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示范人民法庭”“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四、坚持阳光司法,着力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报告工作。始终把全市法院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之下,主动报告重大事项,争取领导与支持,依靠党委解决法院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的专题审议,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坚持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加强与市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结人大交办、督办件15件,办理代表建议6件和政协提案2件,妥善审(执)结代表委员关注的诉讼及执行案件12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官职务任免工作,提请任免28人次。健全代表委员的联络机制,两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553人次。
拓宽监督渠道。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20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10件。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在全省司法公开网开设两级法院“院长信箱”专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监督常态化,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充实一线、充实基层、充实审判业务岗位的思路调配人员力量,组织中层正职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人员结构日趋优化,队伍活力明显增强。开展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技能比武,着力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基层法院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警到人民法庭任职,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凸显。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为基层法院协调落实信息化建设经费1000余万元。“天平工程”顺利推进,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机关建成26个科技法庭。嘉鱼、咸安等法院完成人民法庭的新建、改建任务,全市法院基层基础进一步巩固。出台《关于全市“示范人民法庭”的统一要求》和《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进入发展新阶段。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咸宁两级法院极不平凡的一年,审判“1·10”专案让咸宁声名远扬,广大干警经受了重大案件的洗礼,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得到全面锤炼,办案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上述成绩的取得,凝聚着两级法院干警的心血汗水,更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两级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在两级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尚有差距;少数干警宗旨意识淡薄,办案能力不强,办案拖沓,案件瑕疵未能完全杜绝,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显突出,人民法庭干警职级待遇、生活待遇难以落实,基层拴心留人的机制尚需完善。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予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法院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今年,全市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等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积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判案件,竭力追求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目标。加大对“两抢一盗”、毒品犯罪、赌博犯罪等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促进建设廉洁政治。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重视发挥二审、再审和信访工作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通过案例分析、个案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切实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把司法为民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鼓励和培养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树立吃苦耐劳、淡泊名利、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精神,用良好操守和人格魅力赢得社会尊重。深入开展“六难三案”问题专项整治,要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整治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加强立、审、执的沟通衔接,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和送达方式,实行繁简分流,缩短办案周期,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诉讼的便捷高效。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可能避免诉讼过程对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应有的消极影响,坚决杜绝滥用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让当事人打一个明明白白的官司。
三是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定2015年为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年”,以信息化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倒逼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咸宁法院司法公开网。发挥好巡回审判、公开宣判、宣传栏、布告等传统形式的宣传作用,同时积极应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扩大司法公开影响力。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统一思想加强调研,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我省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的七个省份之一,今年7月试点工作即将在省内全面铺开。我市两级法院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加强调研,在省委、省法院党组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管理有序、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符合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促进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适应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五是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建设法院过硬队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及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当前,要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政治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政治定力,恪守清廉底线。强化正风肃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两级法院违法违纪问题,促进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肩负的光荣历史使命。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靠政府支持和其他部门配合,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为创建“平安咸宁”“法治咸宁”,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实现咸宁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