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县法院出动执行干警、法警10余名,在咸安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支持下,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拍卖房屋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该房屋腾空并顺利交付给房屋申请执行人抵债。
2019年,程某与刘某、王某等五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因刘某逾期未履行,程某便向通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询到刘某、王某名下在咸宁市咸安区有一套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陈某曾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对该房屋享有产权,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驳回了案外人陈某的异议申请,因陈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驳回裁定已经生效,法院遂拍卖了该房屋,但两轮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程某在第二次流拍后愿意以第二次流拍价以物抵债。通山法院随后裁定该房屋归申请执行人程某所有。执行干警于2021年2月24日实地张贴了腾房公告,通知了陈某以及被执行人刘某等人腾退房屋,并向房屋占有人陈某下达了《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但其置若罔闻。
今年8月以来,全国各地疫情反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很多执行干警既是下沉社区的一线防疫工作人员,又是强制执行的攻坚主力,既要摸清防疫的各项数据底数,协助社区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又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山法院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针对此次腾房行动,执行干警对制定了详细的腾房方案,同时做好了各项疫情防护措施。8月26日下午13点00分,该院执行干警邀请公证处、小区物业、当地派出所和搬家公司到达该房屋所在小区,开展强制腾退房屋行动。在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与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房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拍照,公证处对腾房行动全程予以公证。
此次强制腾房行动,从中午13:00到下午晚点19:00,历时六个小时。期间案外人陈某及其岳母等亲属前来干扰执行,执行干警当机立断,果断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后期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沟通、劝解后,陈某及其家人情绪逐渐趋于稳定,未再干预执法,表示会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的权威需要其强制性来保障,每一位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下一步通山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