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有你超甜!7月15日,当事人黄某某向咸宁中院行政庭法官送来“公正司法 践行使命 排忧解难 永驻初心”的锦旗,感谢法官公道办案、为民解忧。
据悉,承办法官王宁在审理黄某某诉某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过程中发现,原告与第三人就房屋补偿价格此前进行过调解,双方对于补偿金额实际差距不大,但彼此缺乏信任。王宁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而且实质性化解争议、让原告得到足额补偿也是最好的结果。遂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第三人当场支付了补偿款,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送锦旗的一幕。
自省法院拉练整改以来,咸宁中院行政庭积极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分类施策,认真做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对于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存在问题的案件,主审法官到行政机关进行释法明理,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程序。对于涉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做好调解工作,拉近双方距离,实现既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做到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涉企案件,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评估,与行政机关积极沟通,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某地液化气站等诉政府责令整改及行政赔偿四案中,经过法院积极协调,四名原告正当权益得以维护,向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