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法院针对立案工作“四难”提出对策

2013-10-29 11:30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沈娟

立案庭既是法院重要的审判业务庭,又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法院的“对外窗口”和“形象标杆”。通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工作进行调研,发现存在“四难”:一是立案庭工作任务繁重。立案庭的工作主要包括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诉前调解、救助服务、材料收转、信访接待、判后答疑等八大功能,还要办理缓、减、免收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和上诉案件的移送,工作繁、任务重、责任大,而该院立案庭仅有6人,年人均立案数达520余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00余人次。二是案情复杂审查较困难。近年来新型法律关系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使案件纠纷的性质变得更为复杂和多样,法院审查判断纠纷是否属于受案范围,以及如何把握好受理案件的条件和时机难度加大。三是释明工作难度大。一些涉及破产企业的劳动争议、拆迁补偿、土地承包、商品房开发等纠纷,由于涉案面广、敏感度高、备受媒体关注,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些政策性规定属于内部文件,无法向当事人出示,易造成当事人不理解而四处上访。四是业务庭之间缺乏配合。长期以来,主审法官只管判案,不处理涉诉信访接待,立案法官对案情的熟悉程度不如主审法官,接访成功率也相对较低,还可能导致重复上访、缠诉缠访。

针对上述工作难点,该院提出处理对策: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想妥善处理好复杂的立案工作。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立案法官道德修养、法律素质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立案工作不出现偏差。二是加强与各业务庭的联系。立案工作涉及到各业务庭,为避免业务庭之间各自为政,立案庭应与其他业务庭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在涉诉信访方面,立案法官与主审法官可一同接待当事人,充分发挥主审法官熟知案情的优势,有利于化解矛盾。三是强化诉前调解理念,对案件繁简分流。对案件审查后,按照难易程度进行分流处理,积极探寻“零费用”诉前调解机制,去年该院全年诉前调解41件,今年至今已达53件,既减轻群众诉累,又节省司法资源。四是构建调解网络,发挥联动作用。建立常态化联调机制,以诉前协商、诉前调解为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网络“家家熟、路路通”的优势,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合力支持,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即便发生群体性诉讼,也能化整为零、分个化解,减少法院和政府部门的信访维稳压力,增强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五是注重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开展个案分析、普法讲座、旁听庭审等形式的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引导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