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攻坚】涉案标的3547万余元, 法官这般调解,成了!

2021-11-26 10:42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552

近日,市中院民三庭法官田志刚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3547万余元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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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刚正加紧核对文书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崇阳县某建筑公司与崇阳县某投资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系案涉项目总承包人,后因投资公司一直未办理工程结算,拒不支付工程款,给建筑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遂起诉至咸宁中院,请求投资公司支付其3547万余元工程款。

投资公司不认可建筑公司主张的工程款项,辩称自己已超额支付应付工程款,无欠付工程款行为,同时主张因建筑公司逾期竣工验收,致使投资公司不能如期向业主交房而面临巨额违约赔偿问题,遂提起反诉,请求建筑公司支付投资公司逾期违约金1148万元及因逾期竣工造成的损失260万元。

为促使该案尽快妥善解决,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已支付工程款项、损失金额等针锋相对、僵持不下。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仔细对账、耐心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持续8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放弃部分工程款,投资公司支付1789万余元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年底临近,加班已是法院干警近期的工作常态。“我们全庭已经进入了年底结案攻坚的关键时期,每个人都铆足了劲,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抓结案。”田志刚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