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旧貌换新颜!李文锋院长到通山调研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

2025-11-21 09:10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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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旧貌换新颜,规范建设提质效。11月2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锋一行赴通山调研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剑军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大畈法庭、厦铺法庭,实地察看诉讼服务大厅、科技法庭等审判功能区域,走访党员活动室、会议室等综合办公场所,详细了解食堂、宿舍等生活保障设施配置情况,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物资装备配备、司法文化培育、队伍建设及干警工作生活状态等内容,与法庭干警亲切交流,认真倾听其工作诉求与意见建议。

据悉,大畈法庭始建于1956年,原基础设施相对薄弱,2024年12月启动重建工程,2025年11月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厦铺法庭始建于1984年,2013年完成重建并投入使用,2025年针对性实施整修升级,法庭服务环境与硬件设施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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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畈法庭座谈交流现场,李文锋对法庭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大畈法庭是其对口联系法庭,自该法庭重建立项以来,他已先后5次前往实地走访调研,全程见证了新法庭从规划设计到竣工落成的完整历程。此次调研中,既看到了法庭“五小”工程建设的扎实成效,更深切感受到法庭干警扎根基层、担当作为的优良作风。

李文锋强调,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的前沿阵地,必须持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树立工作标杆。要锚定 “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目标,紧密结合辖区地域特色与治理实际需求,打造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群众认可的司法服务品牌。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强化党建引领核心作用,深化院机关与法庭、上级法院与基层法庭党建联建机制,创新党建活动形式,将组织生活开展到草坪上、阳光下、湖畔山野间,在贴近群众、服务基层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同向发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咸宁中院始终将人民法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一把手”工程高位统筹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在对全市法院36个人民法庭全覆盖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精准研判制约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功能提升、机制建设、诉源治理、物质保障、队伍建设“六大工程”,连续四年举办全市人民法庭庭长示范班,全域推进 “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等系列举措,持续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咸宁样板”。全市人民法庭工作质效显著提升,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定影响力,擦亮了咸宁法庭工作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