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咱打工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小伙伴们记住了,接到offer入职的头等大事就是要签劳动合同!如果遇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是不是就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呢?大家一起来学法,看懂这篇以案释法案例,不吃哑巴亏。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王某入职某装饰公司从事室内设计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底薪2000元加提成,该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王某每周休息一天,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后王某因与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装饰公司支付王某1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该公司不服裁决,遂向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装饰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据此,法院驳回了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装饰公司支付王某1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风险提示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作为劳动者,入职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存劳动用工相关凭证,避免产生争议后举证困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办企才是企业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