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咸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2023年一季度审执调度暨“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推进会,对今年一季度审执工作进行考核调度,对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锋到会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2023年一季度全市法院结案均衡度等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审判执行运行态势,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近期印发试行的《关于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司法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程》《关于严格落实上诉案卷流转制度的规定》等四项制度进行重点解读。
据悉,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1633件,结案10826件,同比上升10.17%,结案率较去年同期提高11.09个百分点。
李文锋指出,一季度,全市法院结案均衡度为67.73%,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2.87个百分点,全市法院总体上基本完成了一季度均衡结案目标任务,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等审判质量指标持续向好,审判效果不断提升,均衡结案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工作机制运行有序。
李文锋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楚的认识到,当前,全省法院大抓审判质效的总体氛围已经起势见效,全市法院仍面临综合结案率在全省排名徘徊不前,长期未结案件反弹回潮,速裁快审程序适用力度不够等问题短板。
李文锋要求,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毫不动摇抓好均衡结案提效率。全市法院要继续保持一季度的良好势头,按照均衡结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毫不动摇抓好二季度均衡结案管理,以均衡结案促进效率提升。
二是认真研判质效评估指标促公正。张军院长强调“效率服务服从于公正,快必须以好为基础”。全市法院要严格落实市中院出台的《案件质效评估管理办法》,持续对照14项关键指标,认真分析问题短板,找准症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推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
三是不折不扣落实“四项制度”通堵点。为持续做好拉练检查“后半篇文章”,切实打通制约咸宁法院审判质效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咸宁中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四项制度”。其中,“四类案件”管理制度的主要功能是“赋权”,赋予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进行全面监管的权限,让院庭长依法监管有依据、有底气,切实改变“四类案件”监管制度悬空的问题。司法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拆围”,拆除旧规定中阻却承办人、鉴定评估机构二者间有效沟通、严重影响鉴定评估案件质效的围墙,重新构建承办人、司法鉴定部门和鉴定评估机构三者间直接、便捷、有效沟通渠道。长期未结案件和上诉案卷流转两项管理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明责”,对承办人、院庭长和有关部门等主体在长期未结案件管理、上诉案卷移送工作中的责任进行明确,有效控制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和提高上诉案卷流转效率。全市法院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要求,推动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市中院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市中院主会场参会,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干警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