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到市中院调研指导家事审判工作

2020-01-02 16:43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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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省妇联二级巡视员程朝蓉、二级调研员金湘缤率调研组到市中院调研指导家事审判工作。市妇联主席陈海莲,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盛礼,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肖创彬及家事审判团队法官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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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一行参观了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家事法庭和“宁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对我院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所做和付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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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咸宁中院以“宁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为载体,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今年6月,咸宁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在中院挂牌。市妇联选派了具备专业知识的调解员1名长期在中院驻点坐班,对二审立案的家事案件先行调解,目前已成功调处多起案件,社会效果好。联合市妇儿工委组成考察组赴河南新乡法院考察妇女儿童维权的先进经验。今年嘉鱼县法院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二是出台家事案件裁判指引。按照市中院“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在深入调研并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的基础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出台了《关于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统一了裁判尺度。

三是建立普法机制。与咸宁广播电台法治热线等栏目进行对接,定期安排家事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做客直播间,通过媒体将法院的工作情况向社会进行宣传,普及家事案件法律知识、宣传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够的案件调解机制。

四是完善家事审判设施。推行圆桌法庭,根据家事案件的需要,不再僵化保留上诉人、被上诉人桌签而代之以“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等反映亲属关系的桌签,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五是提供司法便民服务。为离婚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明书,并附有温馨的法官寄语。离婚证明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如需出示离婚证明时,可直接使用。此举既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亦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