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没想到,法院能追得这么远、执行这么快!”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在河北省邯郸市,将锦旗递到通山县人民法院与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两地法院高效协作、有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举措表示诚挚感谢。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沈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通山县法院判决向谢某某等人偿还借款3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沈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通山县法院依法向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债务,但沈某某始终以“无力偿还”为由推诿履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跨域破局
为打破困局,通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通过线上查控与线下摸排,锁定被执行人沈某某长期在河北省邯郸市活动。
面对异地执行难度大、地域情况不熟等现实问题,通山县法院迅速启动“跨域协作执行”机制,向邯郸市肥乡区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肥乡区法院全力配合,出动警力摸排布控,成功将沈某某拘传至法院。通山县法院执行法官现场对沈某某释法明理,强调“全国法院一盘棋,跨域联动已成常态,逃避执行没有出路。主动履行,才是解决之道。”
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与干警的耐心沟通下,沈某某态度逐渐转变。经过执行干警的主持协调,沈某某最终当场支付部分款项,并与申请人就剩余债务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当前,咸宁法院正深入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直接侵害当事人权益,破坏法治秩序,必将依法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