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肩上有清风明月和国家担当,挑起时代的脊梁。”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近日,湖北省通山县法院九宫山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以调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幼童名誉权的纠纷,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小夏(化名)在放学后,走进学校附近的店铺,满心欢喜地选购心仪已久的物品,却被店铺的老板娘诬陷偷窃,并遭当众搜身,小夏郁郁寡欢,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创伤。面对女儿所遭受的委屈,小夏的父母愤怒不已,一纸诉状将店铺老板娘告至法庭。
“对幼小心灵的抚慰,真诚的道歉和及时的澄清远胜于一纸判决。”承办法官说道。
于是,法官主动出击,深入实地走访调查,用心用情去感受家长的焦虑与孩子的恐慌,同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潜在危害。最终,被告充分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当场拿出500元作为看望孩子的费用,并在学校师生见证下对小夏及其父母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小夏也恢复了往日的欢笑。
“今后要好好学习哦,如果再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勇敢地向父母、老师和政法机关求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鼓励小夏道。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名誉权。未成年人的名誉权受侵犯,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遇到这种情况,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且要求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