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咸宁中院开展涉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

2020-07-08 18:40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院服务企业“三个一”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市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

活动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工作范围主要是针对2020年6月30日前已立案尚未执结,或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有财产恢复执行的涉企业胜诉债权未结案件。

活动目标是经过专项执行活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胜诉债权案件实际执结率达7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网络查询率达100%,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率达90%以上。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核查摸底阶段。7月3日前,对全市法院涉企业胜诉债权案件现有积案进行分类摸底,主要包括未执行积案的数量、未结标的额。

(二)集中执行阶段。7月4日至9月20日,全市法院集中执行人员、车辆和其他装备,对清理出来的未结积案进行集中执行。

(三)检查督办阶段。8月15日至9月20日,专项执行活动的中后期,市中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因地方保护主义或受到干预或其他因素执行进展缓慢的案件,在各基层法院之间集中指定执行、交叉执行一批案件。

本次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院设立专项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基层法院要加大对执行工作支持力度,充实执行力量,配齐执行装备,保障执行工作开展,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全面实现专项活动目标任务。

(二)务求工作实效。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力度,对因地方保护或不当干预的特殊主体案件要及时申请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同时,综合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多措并举,及时完成对被执行财产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及款项支付等事项。市中院将定期对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三)严明执行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清理上报案件底数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要严肃廉洁纪律,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不得吃拿卡要。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形成执行合力。各基层法院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汇报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情况,争取地方党委对专项活动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报道执行中的典型案例,宣传良好的执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