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今年5月,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崇阳县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这三个示范法院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司法公开途径,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他们的主要做法予以摘编,以供参考借鉴。
咸安法院:“四个坚持”保障司法公开
一是坚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便于沟通、利于化解纠纷的作用,在人民法院与诉讼当事人之间架起“连心桥”,提高了审判透明度,促进了矛盾化解。上半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二是坚持广泛听取民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公开审理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区、村组干部旁听,充分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参与案件调解,促成一批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坚持以科技强院作保障。该院在咸宁法院系统率先建成5个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目前该院拟与咸宁电视台联合对典型案件进行庭审录播,为庭审直播积累了经验。四是坚持正面舆论引导。该院主动与各类主流媒体合作,通过公开案件信息,报道重大案件情况,宣传法院工作动态,推进阳光司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司法公信传递正能量。
崇阳法院:“三个致力”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致力于提高公开的“度”。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下发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凡依法应当公开的,必须及时公开案件的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情况等内容,杜绝选择性公开。二是致力于提高公开的“质”。对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该院实行回避制度,向当事人书面告知审判委员会成员名单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最大限度的践行了公开原则。三是致力于提高公开的“效”。健全司法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审判人员提高司法公开主动性。
通山法院:“三个重视”落实司法公开
一是重视作风转变。将司法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提高审判质效,创建公信法院的重要渠道,将司法公开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变司法公开的压力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动力。二是重视沟通释疑。充分发挥外网的平台作用,开通了院长信箱、投诉信箱,加强与网民互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12年以来,回复办结人民群众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的诉求28件,受到群众的好评。三是重视健全机制。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把司法公开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新出台专项考评细则,进一步将司法公开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