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工程”大家谈 ▏跨越思想的高度审判业务专家的成长之路

2025-10-18 16:49
来源: 宣传科
作者: 宣传科    浏览: 79

编者按: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为建强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夯实司法事业发展根基,咸宁中院于9月29日召开咸宁法院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后备人选座谈会。会议旨在为后备人才精准规划成长路径,为法院 “五优工程” 注入强劲动能。

即日起,我们将陆续刊载与会代表的精彩发言,以期搭建交流互鉴的平台,凝聚人才发展共识,为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汇聚智慧力量。

 

本期作者

微信图片_2025-10-21_115210_741.jpg

王洪斌,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跨越思想的高度审判业务专家的成长之路

 

回首往事,不是千帆过尽的感慨,而是对这一过程中完成每一次思想跨越的怀想和珍视。这段旅程中,最珍贵的回报不是无数的奖状奖杯,而是心性与能力的重塑,是认知的升维、专业的精进与初心的坚守。

 第一,认知的升维之道,在于通过不断学习、思考、研究和实践打破认知的“井口”。

庄子在《秋水》篇中感叹:“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意思是说,无法对井里的青蛙谈论大海,因为它受空间的限制;无法对夏虫谈论冬天的冰雪,因为它受到时间的限制。《秋水》中还记载了河伯(河神)的故事,直观展现了认知的进阶过程:河伯最初从山谷溪流汇入大河大江时,曾自认为天下再没有比自己更浩渺壮阔的存在,直到他抵达海边,目睹大海的无边无际,才幡然醒悟自己此前的渺小。我们每个人在特定阶段,都可能是那只“井蛙”“夏虫”,或者是河伯心中的那条“河”,被自身的知识、经验和视野所局限。一个问题未经历实践、未深入研究前,我们对问题的认知往往停留在“仅此而已”的肤浅层面。

记得刚从书记员走上审判岗位时,我也曾天真以为办案无非就是在事实与法条之间连线。但一个个复杂的案件很快让我意识到:真正的司法智慧,远在法条之外。它要求我们理解世情、洞察人性、了解政策、平衡利益。要打破自身的认知 “井口”,关键在于坚持四方面学习:一是向经典学,从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智慧和世界优秀遗产中汲取养分,理解和运用好法、理、情关系;二是向实践学,把每一个疑难案件都视为拓宽认知边界的契机;三是向他人学,向前辈、同仁和一切可学之人学,从他人的优秀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中借鉴经验;四是向思考学,带着问题研究、围绕难点钻研,唯有始终保持求知的饥饿感,才能避免成为固步自封的“夏虫”,去拥抱更广阔的法律海洋。

我的多个调研成果和优秀判决告诉我,每思考清楚一个问题,研究清楚一个问题,认知就提升一个维度,成长的过程就是认知不断提升的过程。

几个月前,我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案件主要涉及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未治愈时又染病,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和参与度问题是本案关键。为了把这个理说清楚,我借鉴了哲学上对于因果关系的思考方法,从时空不同角度对因果关系进行阐释,把法律上抽象的概念,变成当事人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普遍逻辑和家常语言。很多人看了之后就感觉“还可以这样说理”,该裁判文书也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推荐认可。

对因果关系的说理从法学上升到哲学高度,这就是打破认知的过程。

第二,专业的精进之道,在于恪守“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开放、自省的思维品格。

《论语·子罕》记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是孔子对做人、处事、学习的要求和准则。这八个字对法官而言也特别贴切,其核心是:实事求是、开放包容、辩证思维。“毋意”,即不主观臆断,要重证据、重调查,让事实说话;“毋必”,即不绝对肯定,保持开放心态,学会变通,不能机械司法;“毋固”,即不拘泥固执,学会接受不同意见,敢于根据案情调整思路,不固守成见;“毋我”,即不唯我独是,不唯我独大,不自以为是,要谦虚谨慎,不以自我为中心,学会换位思考。这份理念,恰恰体现在日常案件讨论与同行请教交流过程中:通过思想碰撞修正个人意见,在相互探讨中完善裁判思路、丰富说理逻辑,最终剔除主观偏差,让每一份裁判都更贴近客观与公正。

在成长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克服“意、必、固、我”的认知弊端,真正的专业素养不仅体现在知识储备上,更体现在这种严谨、开放、自省的思维品格上。

第三,专家的养成之道,在于要有解决疑难案件的担当,大胆质疑的勇气和创造性解决难题的智慧。

法院业务专家既要懂理论,更要善实践,而实践经验的积累从无捷径,必须扎根司法一线,在处理复杂案件的“大风大浪”中磨砺本领、锤炼能力。

回顾我的成长历程,这一点感受尤为深刻。除了在政治部、研究室的工作经历,我在业务部门先后从事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及执行等多个领域。不同领域的办案经历,让我积累了多元的实践经验。而新型、疑难案件,更成了我突破认知、提升能力的“试金石”。每当遇到法律空白或规则冲突时,是机械套用条文、选择保守退缩?还是主动探寻法理与事理的本源、创造性解决问题?我曾撰写全国优秀案例的经历给出了答案:那些能够指导审判实践的案例,无一不是直面疑难、创造性运用法律原则的成果。

可见,要成为能啃“硬骨头”的业务专家,只有兼具深厚的学养、创造性的思辨精神与严密的逻辑论证能力,才能为疑难案件的处理开辟新路径。

第四,所有修为的最终归宿,是回归司法为民的朴素初心。

我们谈论认知升维、专业精进、实践担当、勇气智慧,这一切的根基都离不开司法为民的初心。

法律是理性的规则,但司法是有温度的事业。我们规范庭审程序,最终是为查清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我们打磨裁判文书,无论说理如何严谨精彩,核心都是给当事人一个公道,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正是这份为民情怀,让我们埋首卷宗时,不忘关注案件背后的人生冷暖;让我们钻研法律技术时,始终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这份初心,既是我们坚守廉洁公正、不越底线的精神支柱,也是所有艰苦付出的价值源泉,更时刻警醒着我们:不能在专业道路上异化为冰冷的“办案机器”。

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的成长之路,是一场“技”与“道”的双重修炼——要在专业上追求卓越、超越自我、克难奋进,也要在精神上守住初心、锚定方向。这要求我们以《秋水》的哲思打破认知局限,以“四毋”的严谨打磨专业能力,以创新的勇气应对新型挑战,最终以为民的情怀校准前行的方向。

这条路或许充满挑战,但沿途的收获同样珍贵:为攻克一项司法研究挑灯夜读,为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反复沟通,为完善一份裁判说理冥思苦想…… 你的每一次挑灯伏案,每一次冥思不寐,都会让你跨越一个新的认知高度,最终沉淀为更加成熟、自信、从容、丰盈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