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世平等2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于12月9日完成一审全部庭审程序,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聂世平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聂世平等22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认罪认罚人数由6人增加至20人,除2名被告人对小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外,其余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聂世平等22人涉黑案是咸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又一重大案件,被告人数多、涉及罪名多、犯罪行为多、社会关注度高。通山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调取精兵强将组成七人合议庭,庭审中强调证据意识、公开意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采取图文直播形式,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庭以来,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通过“云上通山”、通山法院抖音号等平台观看庭审过程,关注度不断上升,截止发稿时,浏览量已高达82余万次,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积极性,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社会效果良好。